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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9-30 18:01:42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常德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和常德市各区县(市)人民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常德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和常德市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其中武陵区36名,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石门县、澧县各9人,临澧县、安乡县各7人,津市市5人。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有人民检察院涉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4.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的;

6.在人民监督员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本次选任不接受2012年和2016年以来已连续两届担任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人员报名。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各区县(市)司法局接受本区县(市)自荐人的报名。市直六区的自荐人,可根据本人便于履职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到对应的区县(市)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可以采取当面送达、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2);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附件1、2、3可点击本文末“阅读原文”或搜索常德市司法行政网//sfj.changde.gov.cn下载。

1.以当面送达或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像素不低于413×295)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各区县(市)司法局邮寄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武陵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洞庭大道1221号);收件人:廖若名;电话:0736-7191058。

鼎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鼎城区红云街道临沅路459号);收件人:李小芬;电话:0736-7376927。

汉寿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汉寿县银水东路1号);收件人:李佳慕;电话:18175796698。

桃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桃源县浔阳街道尧河社区楚山路);收件人:龙西红;电话:0736-6636071。

临澧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临澧县安福镇王家河路);收件人:胡娟;电话:0736-2786606。

石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石门县先河南路15号);收件人:陈锦平;电话:0736-5156038。

澧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澧县澧浦北路政法大院);收件人:余岩峰;电话:0736-3268973。

安乡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收件人:雷梦芷;电话:0736-4312436。

津市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津市市九澧大道746号);收件人:段尚兰;电话:0736-420273。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像素不低于413×295);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各区县(市)司法局接受报名邮箱地址:

武陵区司法局报名邮箱:

804610951@qq.com;

鼎城区司法局报名邮箱:

137840654@qq.com;

汉寿县司法局报名邮箱:

449282885@qq.com;

桃源县司法局报名邮箱:

1497488009@qq.com;

临澧县司法局报名邮箱:

252189322@qq.com;

石门县司法局报名邮箱:

cjpsmsf@126.com;

澧县司法局报名邮箱:

291794051@qq.com;

安乡县司法局报名邮箱:

1483356146@qq.com;

津市市司法局报名邮箱:

584340410@qq.com。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及新、老人民监督员比例要求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组织评议。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常德市司法行政网、常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常德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常德市司法行政网、常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涉及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各区县(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咨询,也可向常德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周明(0736-7760019)、燕俐利(0736-7760125)。

附件:

1. 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2. 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3. 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