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搜图
原来,2022年10月4日9时30分,胡某在家喝了二两酒出门,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到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复兴中队,处理前几天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刚到中队门口,有民警闻道了胡某身上刺鼻的酒味,便上前询问情况,胡某便说明了来意,说:“自己是主动前来消除前几日违章的,来时喝了一口酒,请求交警同志原谅。”随即,民警对他所做所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拿来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还结合胡某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合并罚款1750元,驾驶证记13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扣留了胡某所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滕静 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