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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无证醉驾三轮摩托车且违法载人 酿事故重处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5-04-23 09:36:25
摘要:近日,澧县码头铺镇发生一起因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严重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三轮车驾驶人庹某因存在无证驾驶、醉驾、违法载人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严处,驾驶人庹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4月5日14时45分许,在澧县码头铺镇平河村路段,一辆违法搭载乘客的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正常通行的小车会车时发生剧烈碰撞,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庹某及其搭载的乘客(其妻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接警后,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码头...

近日,澧县码头铺镇发生一起因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严重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三轮车驾驶人庹某因存在无证驾驶、醉驾、违法载人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严处,驾驶人庹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4月5日14时45分许,在澧县码头铺镇平河村路段,一辆违法搭载乘客的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正常通行的小车会车时发生剧烈碰撞,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庹某及其搭载的乘客(其妻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接警后,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码头铺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发现驾驶人庹某浑身酒气,涉嫌酒驾。 经警方深入调查,驾驶人庹某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事三轮摩托车核载1人,实际搭载2人,属于违法载人。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6.4mg/100ml,属醉酒驾驶。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涉事三轮摩托车既未依法登记上牌,也未购买任何保险。面对警方询问,庹某懊悔不已。他交代,当天中午和妻子在亲属家中吃饭,期间大量饮酒,散场后自恃“车技好”,抱着“路程短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驾车载其妻子返程。事故发生瞬间,他根本无力控制车辆,导致悲剧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案民警对其开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庹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合并处以罚款3012元。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无证、醉驾、超载等违法行为是对生命的漠视,农村地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问题尤为突出,此类车辆安全性能低、防护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了自身与他人安全,请广大驾驶人严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涂佳茹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