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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支持磋商 补植复绿修复生态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4-12 09:07:03
摘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津市检察院坚持以“检察蓝”护佑“生态绿”,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成津市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朱某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朱某某做公开检查,并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环境。2022年3月,津市检察院通过监督发现,朱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天然林木434根,破坏了林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获取线索后,津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津市检察院坚持以“检察蓝”护佑“生态绿”,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成津市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朱某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朱某某做公开检查,并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环境。


2022年3月,津市检察院通过监督发现,朱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天然林木434根,破坏了林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获取线索后,津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支持市林业局与违法行为人朱某某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磋商会议上,检察机关对朱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及普法教育,对其应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补种树木的株数提出合理建议,促成市林业局与朱某某达成协议。朱某某做公开检查,同时补种滥伐林木的2倍树木868株。经现场验收,朱某某已按时完成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

此次磋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落实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理念。下一步,津市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支持磋商职能,与市林业局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津市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蔡伊玲)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