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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临起歹意贪小财 男子被处罚金五千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0-24 09:54:18
摘要: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唐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1月14日凌晨,唐某某下班回到临澧县安福镇朱荷路某租房,经过租房一楼工友陈某的房间时,发现陈某房门未关,其床铺枕头下有一黑色皮质钱包后,顿起歹意,趁无人之机走进房间将该钱包盗走,盗得现金人民币2300余元及社会保障卡1张,次日上午,唐某某用陈某的社会保障卡在药店内购买了758.8元的药品,因其在药店的购买记录,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锁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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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唐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月14日凌晨,唐某某下班回到临澧县安福镇朱荷路某租房,经过租房一楼工友陈某的房间时,发现陈某房门未关,其床铺枕头下有一黑色皮质钱包后,顿起歹意,趁无人之机走进房间将该钱包盗走,盗得现金人民币2300余元及社会保障卡1张,次日上午,唐某某用陈某的社会保障卡在药店内购买了758.8元的药品,因其在药店的购买记录,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锁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作案的事实,并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全部退赔,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朱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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