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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七旬老人诉误工 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0-30 10:13:13
摘要:日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诉误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案情经过:七旬老人汪某某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口,系某系统的退休职工,每月享有2000元左右的退休金。2016年某月,被告杨某某驾驶客车沿临澧县某道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交叉路口50米时,与原告汪某某刮撞,导致原告汪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提交其与烟台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书》、烟台某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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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诉误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案情经过:七旬老人汪某某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口,系某系统的退休职工,每月享有2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2016年某月,被告杨某某驾驶客车沿临澧县某道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交叉路口50米时,与原告汪某某刮撞,导致原告汪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提交其与烟台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书》、烟台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湖南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各证人共同出具的《证明》、汪某某个人收入账本以及证人的当庭证言,请求法院支持其误工费。

法院经审查认为:汪某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因汪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年满70周岁,其系临澧县某系统的退休职工,每月享有2000元左右的退休金,且汪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仍有其它劳务收入,故该院对汪某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一般不予计算误工费。如有证据证明超过该年龄后仍有实际劳务收入的,可按其实际劳务收入损失酌情计算误工损失。(记者:刘玺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