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当庭宣布判处周某两年六个月的实刑。随后,周某被收监至看守所,公安民警在收监前将周某送至医院例行体检时,发现周某患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血压值高于180/110),病情严重,不适合关押。公安民警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法院。
为实现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有效管控的有机统一,汉寿法院掌握情况后,决定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当天晚上18时20分左右,承办法官出具了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四个月的决定书,当晚,被告人签字确认后,便回到了自己家中,由汉寿县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决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瑶俊 周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