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斌与被执行人卢炜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炜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斌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卢炜曦,男,198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中路037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悬赏期限:
2025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止。
此期间被执行人所涉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悬赏金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金额中给予举报人10000元作为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且经过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魏法官 13511159011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