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澧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陆某某依法被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某听说罂粟果能治病,还可以做食用调料,于是向亲戚购买了罂粟果做种子。2016年10月,陆某某将罂粟果种子播撒在自己家的菜园地里,至2017年5月初,罂粟已结果接近成熟。2017年5月5日,临澧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陆某某菜地里种植有罂粟嫌疑植株,即在村支部书记祁某某参与下,进行了现场铲除、扣押并清点,共有1662株罂粟嫌疑植株。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植株抽样送检,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确认送检检材为毒品原植物罂粟。2017年9月13日,临澧县公安局已将扣押的全部罂粟植株采用火烧的方式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陆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