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网吧上班的陈某为盗窃顾客财物,竟利用职务之便将吧监控关闭,不料其盗窃过程却被旁边某小区的摄像头所拍摄到。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2月22日23时34分,被告人陈某在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某网吧上班期间,趁被害人胡某在网吧上网之机,先利用其网管员的身份将网吧监控关闭,再回到距离网吧约100米处的租房内换了衣服,后来到网吧门口将胡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并停放在其租房内。经常德市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708元。次日,公安机关在陈某租房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所盗摩托车。被盗摩托车已发还给被害人胡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摩托车已经被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