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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小善成大爱,桃源县实验学校红领巾爱心义卖圆满落幕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5-04-16 17:11:36
摘要:“法官,按照协议约定,两被告去年应当支付我方赔偿款50000元,但是现在人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咋办啊?”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唐某一、唐某二诉请被告王某、陈某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17万余元。事情起源于2023年1月,王某与陈某合伙做木材生意,两人雇请了唐某一的父亲、唐某二的丈夫唐三砍伐木材,1月5日中午,在伐木过程中,因树枝掉落砸中唐三头部,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当地政...

“法官,按照协议约定,两被告去年应当支付我方赔偿款50000元,但是现在人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咋办啊?”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唐某一、唐某二诉请被告王某、陈某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17万余元。

事情起源于2023年1月,王某与陈某合伙做木材生意,两人雇请了唐某一的父亲、唐某二的丈夫唐三砍伐木材,1月5日中午,在伐木过程中,因树枝掉落砸中唐三头部,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当地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陈某支付唐某一、唐某二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款共计27万元,此款分五次付清,2023年1月8日,也就是签订协议当天付6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付5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付5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付5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付6万元。

协议签订后,王某与陈某仅支付了2023年1月8日约定的6万元,2023年月底约定的5万元仅支付了3.5万元,剩余部分经多次催讨,至今未支付。

该案系一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该案中,王某与陈某仅支付了2023年度部分赔偿款,对于后续已到期的赔偿款应当承担给付责任,对于未到期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未届2025年度及2026年度的赔偿款支付时间,但王某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导致未届履行期限的债务加速到期。

最终法院对唐某一、唐某二要求王某与陈某支付剩余所有赔偿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李佳霏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