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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公安: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捕 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5-06-13 08:10:34
摘要:自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以来,汉寿县公安局紧跟上级部署,高位推进全域宣传与高压打击惩治并重,始终绷紧生态安全弦,持续强化水域巡逻防控与线索深度经营。近日,汉寿县公安局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先后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全力守护水域生态安全。“警察同志,我要举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喜障水域有人在非法电鱼......”前段时间, 汉寿县公安局湖洲派出所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值班民警不敢懈怠,挂断电话后,...

自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以来,汉寿县公安局紧跟上级部署,高位推进全域宣传与高压打击惩治并重,始终绷紧生态安全弦,持续强化水域巡逻防控与线索深度经营。近日,汉寿县公安局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先后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全力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警察同志,我要举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喜障水域有人在非法电鱼......”前段时间, 汉寿县公安局湖洲派出所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值班民警不敢懈怠,挂断电话后,立马驱车赶赴举报地水域。


行至该码头,民警敏锐的捕捉到水面上传来异响。“有情况!”民警当即放轻脚步,循声隐蔽靠前。只见一艘渔船停靠在岸边,一名男子形迹可疑,背着鼓鼓囊囊的蛇皮袋正要上岸。见此情况,民警果断包抄,将这名涉案男子抓获归案。眼见男子被抓,河面上撑船的另一名同伙仓皇窜逃。当日凌晨,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富(男,68岁,汉寿县酉港镇人)和刘某华(男,57岁,汉寿县酉港镇人)为一饱口福,明知该流域系禁捕区,依然心存侥幸非法捕鱼。两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撑船,一人则负责携带电具下水打鱼,共捕获渔获物129.4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富、刘某华,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汉寿县公安局湖洲派出所民警还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肖家叉水域抓获3人,现场扣押渔获物1099.4斤、作案胶船2艘、电瓶和动力尾机2个,用于运输的越野车和三轮电动车各1辆。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兵(男,56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梁某德(男,50岁,汉寿县岩汪湖镇人)、刘某军(男,46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相邀在该水域非法捕捞,违法捕捞的渔获物均被销售变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兵、梁某德、刘某军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