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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公开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6-04-10 17:57:15
摘要: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及水产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常德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均纳入本次...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及水产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常德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均纳入本次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譬如军用武器、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或者方法(譬如采取歼灭性围猎、火攻等),或利用无人机等飞行器投掷器具非法狩猎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情形;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情形;

  3.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情形。

  (四)危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形。

  (五)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积极举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内容力求详实、客观、准确,尽量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法犯罪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常德市森林公安局杨警官:13907360560。

  (二)现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常德市森林公安局或区县市公安局举报。

  (三)信件举报: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998号常德市森林公安局。


常德市公安局

2026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