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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纪委区监委通报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11人被处分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1-17 14:24:37
摘要:近日,武陵区纪委区监委通报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原武陵区工商局所属城东工商所、城南工商所、城中工商所、城西工商所、城北工商所在明知代办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申办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为他人办理电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同时违反《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向代办人收取费用,涉案金额90余万元,区纪委监委对其中11名涉案人员立案审查...

近日,武陵区纪委区监委通报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原武陵区工商局所属城东工商所、城南工商所、城中工商所、城西工商所、城北工商所在明知代办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申办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为他人办理电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同时违反《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向代办人收取费用,涉案金额90余万元,区纪委监委对其中11名涉案人员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审查调查情况,经武陵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按程序报区委批准,决定:

给予时任城东工商所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杜振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人员葛敏玲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城南工商所所长詹锋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取消副科级待遇,分别给予工作人员何鸿、张蕾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城中工商所所长辛建文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工作人员邹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时任城西工商所所长张勇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工作人员刘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时任城北工商所所长聂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取消副科级待遇,给予工作人员鲍晓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区纪委区监委对武陵区原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来源:廉洁常德)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