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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银监分局开出罚单,一银行因违规操作被罚款50万,6人被问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30 11:06:19
摘要: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常德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监罚决字〔2018〕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黄堃,该分行存在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焦成军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常德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监罚决字〔2018〕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黄堃,该分行存在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焦成军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吴菲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田利民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李湘晖任工商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副行长期间,对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蒋剑雄任工商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对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杨新辉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常德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焦成军、吴菲、田利民、李湘晖、蒋剑雄、杨新辉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8号、25日。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