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1-18 17:53:40
摘要:2022年1月17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导师为王艳律师、俞奇沐律师,会议从实务出发,探讨如何抓住案件的重点证据,佐证己方观点。案例一2017年,因委托人许先生的同学X某承包的岳阳临湘工地项目存在资金问题,X某邀请委托人进行投资,并承诺,委托人无需参与项目经营管理,而且X某还会按照投资款年息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利息,且委托人无需承担项目亏损,若项目盈利则向委托人支付项目收益的20%作...

2022年1月17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导师为王艳律师、俞奇沐律师,会议从实务出发,探讨如何抓住案件的重点证据,佐证己方观点。

案例一

2017年,因委托人许先生的同学X某承包的岳阳临湘工地项目存在资金问题,X某邀请委托人进行投资,并承诺,委托人无需参与项目经营管理,而且X某还会按照投资款年息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利息,且委托人无需承担项目亏损,若项目盈利则向委托人支付项目收益的20%作为分红。基于该承诺以及委托人与X某的同学情谊,委托人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12月11日期间陆续向X某支付了投资款375500元,截止律师函发出之日,X某从未向委托人披露项目经营情况,仅于2017年10月2日向委托人返还了投资款7万元,此后未向委托人支付任何款项。委托人多次要求X某公开项目盈利情况,并要求X某返还投资本金及支付利息、进行项目收益对账,但X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探讨问题

1、如提起诉讼,选择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案由能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应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让法院认定委托人许先生与X某之间的金钱往来是借贷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呢?

律师建议

1、委托人许先生从未参与过X某承包项目的管理,如未与发包方对接项目、经手项目、进行结算的证据;

2、最好能将发包给X某承包项目的发包方作为被告一同起诉,这样作为第三人的甲方提供的委托人许先生从项目的合同招标到验收全部环节都未曾参与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能够让法官更好的查明事实,认定委托人许先生与X某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长沙仲裁委现暂未统一标准,有两种观点:

1、诉讼时效从入职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如:王某的双倍工资的请求从2020年5月1日开始计算,到2020年8月1日王某提起仲裁时,2020年5月、6月和7月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仲裁委不予支持。

律师认为,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认定

律师认为:

1、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和支配的行为,劳动者有不间断地工作行为;

2、劳务关系:劳动者只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劳务,不具有稳定性。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与会人员积极讨论案情,深入交流观点,指导律师与各执业律师分享了对案例的看法,同时提出自身的相关办案经验,为初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们提供了许多宝贵建议。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