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当事人徐某出借谢某42万余元,后谢某未向徐某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徐某多次催告,谢某仍未予归还。
后徐某欲就上述争议提起诉讼,故委托芙蓉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芙蓉律师事务所随即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并指派申杨律师承办本案。申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本案证据、事实情况进行详尽梳理,就案情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判,最终确定本案诉讼方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申杨律师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阐述,并与法院的积极沟通,最终本案经过两审审理,判决被告向委托人给付尚欠借款及相应利息,委托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