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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0-17 17:16:03
摘要:2023年10月16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交流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由律所1号团队非诉部门部长周海燕律师与解德辉律师担任导师。本次由杨宸律师分享了有关遗嘱问题的详细介绍和分析。杨宸律师简明扼要的讲解了遗嘱继承的基本含义和法律约定。介绍了民法典中对于继承权丧失的五种情形,为: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2023年10月16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交流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由律所1号团队非诉部门部长周海燕律师与解德辉律师担任导师。





本次由杨宸律师分享了有关遗嘱问题的详细介绍和分析。杨宸律师简明扼要的讲解了遗嘱继承的基本含义和法律约定。介绍了民法典中对于继承权丧失的五种情形,为: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杨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公证遗嘱效力是否优先?大家进行讨论和商议,并结合最新的民法典给出了观点,即公证遗嘱效力不再必定优先。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杨律师介绍了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时需要注意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引入了具体案例:郑老先生和老伴钱女士在长沙有一套房产,后老伴钱女士去世,郑老先生也因患病卧病在床,其有三个子女,郑老先生病后仅有二女儿一直对其悉心照顾,现郑老先生想立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由二儿子独自继承。(情况:郑老先生不会写字,听力不好,年纪大表达能力差)

针对该复杂的情形,杨律师选择协助其公证业务完成而非作为遗产见证人。通过各种方法解决被代理人的难题。如遗嘱人不会签字只会摁手印的,须在谈话笔录中说明并全程同步摄录摁手印过程。只摁手印的,应当在关键文件《遗嘱》上获取其全手十指印,并在指印下备注:左/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

与会律师以及实习律师也对具体的如聋哑人如何进行遗嘱签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杨律师进行了解答。如遗嘱公证处是有专门的手语工作人员能够以手语进行表达以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以帮助其完成遗嘱签订。

至此,本次例会圆满结束,参会人员均表示受益匪浅。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李雁强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