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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离婚后想转孩子户口,男方不配合怎么办?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1-10 16:18:38
摘要:近日,有人咨询我,她已经跟男方协议离婚了,但当时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就孩子的户口问题进行约定,现因相关原因又想把孩子的户口转出去,奈何男方就是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男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

 

近日,有人咨询我,她已经跟男方协议离婚了,但当时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就孩子的户口问题进行约定,现因相关原因又想把孩子的户口转出去,奈何男方就是不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男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双方协商:

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协商不成的:

1. 通过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 通过协议离婚的: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迁移孩子户口的事宜,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1)离婚后,若男方不支付每月的抚养费,可以直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在诉讼请求中可以列明男方应当协助将小孩的户籍迁移至女方,看能否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达到男方配合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目的。

(2)经过多次沟通,男方仍不配合迁移孩子户口,那么女方可以以派出所不履行行政职责为由起诉迁出地派出所,要求直接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但是如果有小孩入学在即,行政诉讼程序比较长,不是最佳的选择方式。

最后,给大家一个建议,如果双方是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上把孩子的户口问题写清楚,这样后面对方不配合迁移户口的话,还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