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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诚誉团队组织开展家暴取证技巧培训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1-27 16:13:37
摘要:11月27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诚誉团队召开周总结暨团队内训会,对家庭暴力取证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探讨培训。诚誉团队负责人况欣芷律师召开了团队内部会议,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取证调查展开了内部培训。婚姻案件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不能盲目的根据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取证。况欣芷律师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关于家庭暴力证据的取证技巧展开了培训。一、什么是家庭暴力?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

11月27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诚誉团队召开周总结暨团队内训会,对家庭暴力取证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探讨培训。



诚誉团队负责人况欣芷律师召开了团队内部会议,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取证调查展开了内部培训。

婚姻案件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不能盲目的根据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取证。况欣芷律师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关于家庭暴力证据的取证技巧展开了培训。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倡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婚姻家事案件中常用到的涉及家庭暴力的主要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家庭暴力相关常见证据及取证指南

1、遭受伤害照片或者录像

2、所受伤害的诊疗材料

3、公安机关相关报警记录等材料

4、保证书

5、证人证言

6、录音录像

7、相关机构证明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玉婷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