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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如何处罚对新生儿的虐待行为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2-28 19:47:21
摘要:12月27日,重庆月嫂暴力虐待26天新生儿的恶性事件冲上热搜。涉事月嫂是新生儿母亲阮女士在玫瑰馨苑月子中心雇佣的,在18日时,阮女士因孩子异常哭闹起疑心并查询家中监控,发现月嫂多次虐待孩子,包括打耳光、剧烈摇晃头部等暴力行为。事发后,阮女士立马报警并向当地妇联、卫健委反映情况。但玫瑰馨苑月子中心称涉事月嫂不是其公司员工而是宝宝康公司的员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涉事月嫂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一)...

12月27日,重庆月嫂暴力虐待26天新生儿的恶性事件冲上热搜。涉事月嫂是新生儿母亲阮女士在玫瑰馨苑月子中心雇佣的,在18日时,阮女士因孩子异常哭闹起疑心并查询家中监控,发现月嫂多次虐待孩子,包括打耳光、剧烈摇晃头部等暴力行为。



事发后,阮女士立马报警并向当地妇联、卫健委反映情况。但玫瑰馨苑月子中心称涉事月嫂不是其公司员工而是宝宝康公司的员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涉事月嫂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一)刑事处罚

1、虐待被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2、故意伤害罪(如果新生儿伤情构成轻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

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二、月子中心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