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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共有财产以外——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公证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1-05 15:37:59
摘要:夫妻财产问题作为夫妻双方的面临的重要家庭问题,近年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相关报道与案例层出不穷,使得很多人开始思考如何对各种家庭财产问题进行防范,例如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财产公证等方式,主动出击而非被动应对。但相关问题想要得到完善的解决,必须依托于对现行《民法典》与实际案例进行研究。一、何为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形式,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之下,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作出明确划...

 

夫妻财产问题作为夫妻双方的面临的重要家庭问题,近年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相关报道与案例层出不穷,使得很多人开始思考如何对各种家庭财产问题进行防范,例如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财产公证等方式,主动出击而非被动应对。但相关问题想要得到完善的解决,必须依托于对现行《民法典》与实际案例进行研究。

一、何为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形式,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之下,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作出明确划分。目前可能大部分人对于约定财产制并没有过深入了解,也很少有人深究如何在生活中进行实践及其可行性。现行民法的《婚姻家庭编》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类别以及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条文对约定财产制相应的法定条件进行了规定。

(一)一般共同制

一般共同制是指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所划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双方的婚前、婚后的一切合法财产,夫妻双方在结为法定夫妻后若遵照一般共同制度订立相应的书面协议,则夫妻双方在婚后都享有公平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当然在一般共同制之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家庭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自然归属于夫妻双方,即使某一时间点夫妻双方关系破裂,由于既往债务发生时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即使婚姻关系破裂,该债务在后续也仍由二人共同承担。一般来讲通过一般共同制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可享有家庭财产支配权,这一支配权不仅包括婚后双方获取的财产,同时也包括双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二)限定共同财产制

在一般共同制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支配权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而限定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对于双方婚前或婚后的部分财产进行界定,约定双方一部分婚前或婚后财产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而除此之外的部分则归为夫妻双方二人的个人财产,对双方自身婚前及婚后财产作出明确划分。限定共同财产制明确了双方在婚后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畴,即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财产可由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支配,而共同财产以外的双方个人财产则由二人各自行使相应的支配权。例如双方在婚前通过限定共同财产制,拟定相应的书面协议规定双方婚前的车产、房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从而将车、房排除共同所有范围,由二人各自行使相应的财产支配权。

(三)分别财产制

所谓分别财产制是指,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定的方式,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均由个人行使相应的财产支配权,如在婚前或婚后选择分别财产制,并拟定相应的协议,那么就代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财产享有公平的地位。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协定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投资或基金获得巨额收益时,其全部收益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姻关系未来宣告终止,另一方也无权主张投资或购买基金获得的收益。

二、何为财产协议公证?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双方的共同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在婚姻期间约定的财产制度,以及确认其签订的约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对于再婚夫妻、财产较多、存在受赠财产或一方承担较大债务等特殊情况,办理公证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书面协议进行公证,能够更好地保障夫妻二人在个人真实意愿下拟定相应协议,使双方更好地通过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来保障财产权益。通过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能够为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夫妻关系破裂后家庭全部财产的分配纠葛。最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能够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再婚或相关财产进行继承的法律权益。

三、如何通过公证约定财产

在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应本人到场,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想要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双方结婚证、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协议书,同时拟定相应协议的二人还应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利证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该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2、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协议,同时,订立协议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3、鉴于男女双方拟登记结婚,因此双方须为处于适婚年龄的阶段,其法律要件须符合现行民法婚姻规定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行政法规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

4、法律倡导婚姻自由,因此,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中为双方日后缔结婚姻设置条件等涉及干涉婚姻自由之条款的,可能导致该条款甚至该协议无效。

5、婚后夫妻中的一方在对外举债或从事经营投资时,有必要将该约定明确告知相关各方,以确保不损害夫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6、约定的财产必须为合法财产,对于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无权处分的财产不得约定归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否则约定内容无效。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路通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