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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一言律师团队开展案例讨论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1-10 16:03:32
摘要:2024年1月8日下午,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一言律师团队在湖南芙蓉(自贸区长沙片区)律师事务所党建会议室举行了案例讨论会,陈锦岚律师、陈卓静律师、张佳丽律师以及团队的实习律师参与了会议,同时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以便不方便线下参与的律师也能加入热烈的案件讨论中。本次会议陈锦岚律师分享了两个案件,分别是:一、自然人A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货车挂靠在物流公司B,同时A与自然人C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合同书》。...

 

2024年1月8日下午,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一言律师团队在湖南芙蓉(自贸区长沙片区)律师事务所党建会议室举行了案例讨论会,陈锦岚律师、陈卓静律师、张佳丽律师以及团队的实习律师参与了会议,同时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以便不方便线下参与的律师也能加入热烈的案件讨论中。



本次会议陈锦岚律师分享了两个案件,分别是:

一、自然人A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货车挂靠在物流公司B,同时A与自然人C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合同书》。C在完成工作任务时,由于其疲劳驾驶,货车长时间运行,导致货车轮胎与地面摩擦起火,货车烧毁。现A欲起诉C,要求其赔偿货车烧毁的损失。



本案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以何种案由起诉?能否以物流运输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与会人员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以合同为基础起诉相对更简单,但存在诉求不好主张的问题;以财产损害赔偿起诉需要证明的内容更多,两种途径各有优缺,还需仔细斟酌。



二、被诈骗案能不能先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

就本案问题,参会律师按照之前的办案经验给出了建议,一般来说被诈骗需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能会以案件涉刑,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而且也不能另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追缴或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相应权利。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积极互动和深入交流中圆满结束,通过案例讨论,实习律师了解到案件的多种可能性,同时学习到宝贵的实务经验,获益匪浅!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李凤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