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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向校园霸凌说不!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5-06-13 18:55:49
摘要:一、什么是校园霸凌?法律如何定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校园欺凌指学生之间,一方(在年龄、身体或人数上占优势)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关键点提醒:1. 单次行为也可能构成霸凌,不限于多次发生;2. 需与同学间正常嬉闹、偶然过错区别开;3. 核心特征:主观故意 + 力量失衡 + 造...

一、什么是校园霸凌?法律如何定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

校园欺凌指学生之间,一方(在年龄、身体或人数上占优势)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 关键点提醒:

1. 单次行为也可能构成霸凌,不限于多次发生;

2. 需与同学间正常嬉闹、偶然过错区别开;

3. 核心特征:主观故意 + 力量失衡 + 造成伤害。

4. 案例:

小张因不满同学小黄,在朋友圈发起“吃瓜”,主动向其同学(“吃瓜群众”)转发包含贬损小黄言论的微信笔记、群聊记录及一段影射小黄为女主角的不雅视频,并授意他人“随便发”,导致相关内容在小范围二次传播。

  •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 + 《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侵权责任)

二、为什么校园霸凌难以根除?现实困境揭秘

电影《第二十条》中的案例引发我们深刻反思:

困境1:受害者为何沉默?

  • 因羞耻感、恐惧感不敢求助:怕被嘲笑、怕家长责备、怕老师忽视;

  • 霸凌者的"强势地位"(如电影中教导主任之子张科)加剧受害者的无助。

困境2:旁观者为何不敢发声?

  • "怕惹祸上身":目击者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目标(如韩雨辰见义勇为反遭报复);

  • 学校缺乏有效的举报保护机制,让正义步履维艰。

困境3:霸凌者为何未被关注?

  • 法律要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16条):

▶ 监护人必须履行管教责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 学校需及时干预并提供心理辅导。

现实中,对霸凌者的行为矫正与心理引导仍显不足。

三、法律教你如何行动!破除困境的三大关键

1. 打破沉默:受害者与旁观者该怎么做?

- 如果你是受害者:

  • 立即向信任的成人求助(家长、老师、警察);

  • 保留证据:伤痕照片、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

- 如果你是旁观者:

  • 不参与、不哄笑,冷漠也是帮凶;

  • 安全第一下行动:结伴制止、拍视频取证、快速找老师;

  • 一句支持的话:"我站在你这边",也能温暖受害者。

2. 保护"见义勇为":勇敢者不该孤立无援

  • 社会需建立奖励与保护机制:表彰勇敢者,提供法律与心理支持;

  • 学校应普及正当防卫法律知识,让学生知悉合法维权的边界。

3. 制止霸凌,如何避免成为"施暴者"?

- 牢记:制止暴力≠以暴制暴!

▶ 避免肢体冲突,优先寻求成人介入;

▶ 集体行动优于单独对抗(如多人劝阻、高声呼救);

▶ 保留证据是关键!手机录像、证人证言可有效保护自己。

法律警句: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知法懂法,才能用正确的方式守护正义。

四、我们的共同责任:让校园远离暴力的土壤

  • 家长:加强孩子法律与安全教育,建立开放沟通的亲子关系;

  • 学校:落实反霸凌机制,定期开展普法讲座,严惩霸凌行为;

  • 社会:支持见义勇为者,营造"零容忍"霸凌的舆论环境。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呼吁:

校园应是阳光成长的乐园,而非暴力的温床。

向校园霸凌说"不",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更是守护未来的责任!

让我们携手行动,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尊严与快乐中长大!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