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永川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叶赛兰律师召开了内部会议,本次会议上,张维律师分享了两个亲办案例,并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参会律师展开了讨论。
案例一
某装修公司承接业务后,叫包工头桃某组织施工,桃某便叫了李某来做事,口头约定300元一天。做事不到一个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左腿粉碎性骨折。装修公司及桃某都未为李某购买保险,受伤后姚某向李某支付了9000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争议焦点:装修公司、桃某、李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李某本次受伤可获赔的金额是多少?由谁承担?
案例二
工地还未来得及参保项目险就组织施工。工人刘某是被同班组工人叫过来,未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名册,未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班组安排的工作,在从事木工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来。争议焦点:工人刘某与劳务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刘某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参会律师从案件出发,展开了讨论。叶赛兰律师表示,劳动关系是每个企业的基石,企业必须提前做好风险管理,比如定期进行劳动人事合规体检,从招人、用人、开人三方面展开审查企业的人事制度,及时查漏补缺。饶慰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在银行深耕了14年的跨行律师,非常明白金融工具和法律工具对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工伤类的风险企业完全可以提前使用金融工具来规避。比如雇主责任险,企业每年为一名员工投保500元,在员工发生十级伤残时,可以获赔20万余元。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为了帮助企业抵御工伤劳动纠纷风险,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永川风险管理部门一直坚持采用法律加金融双重工具模式。从业十余年的专业律师从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应对三方面入手,将企业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金融风险管理师根据企业的定位、需求,量身制定专属保险方案。以最小的支出撬动最大的保障,为企业保驾护航。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卢春妮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