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呼请对娄底刘君黑恶犯罪团伙打伞破网——娄底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7-13 11:06:50
摘要:上级领导:我们是娄底刘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受害人,尽管刘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核心成员已被打掉,刘君、袁泽南、胡清春、康岳斌、吴山峰等骨干成员看似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娄底公诉机关枉顾其明显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事实,仅以恶势力定性,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故意遗漏刘君团伙非法集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侵占、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犯罪事实,在幕后保护伞的操纵下,隐瞒多宗罪名,重罪轻判,触目惊心!恳求中央纪委国...

 

上级领导:

我们是娄底刘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受害人,尽管刘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核心成员已被打掉,刘君、袁泽南、胡清春、康岳斌、吴山峰等骨干成员看似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娄底公诉机关枉顾其明显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事实,仅以恶势力定性,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故意遗漏刘君团伙非法集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侵占、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犯罪事实,在幕后保护伞的操纵下,隐瞒多宗罪名,重罪轻判,触目惊心!恳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上级司法机关领导督办此案,责令本案重审并实行异地管辖,揪出其幕后保护伞,还受害人以公平正义。

一、刘君团伙应当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犯罪,而不是涉恶团伙,娄底司法系统明显避重就轻,包庇刘君为首的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犯罪事实,娄底检察机关公然不诉,为规避“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娄底法院对同一刑事案件拆分成二次判决!成为判决奇谈!

刘君黑社会团伙实施了多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且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理应数罪并罚,并处没收财产,赔偿受害人损失等经济处罚,而刑事判决书仅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轻判了之。

刘君团伙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犯罪。自2011年以来,刘君等以久久红投资公司为载体,以做生意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发放高利贷。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扫黑大队“10.30(2019)”专案组(依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6巡视组批示成立)在侦破刘君涉黑案时,调取2011-2015年刘君个人账户的资金进出流水超过1.5亿元。该团伙以刘君家庭成员(刘君、袁泽南、邓仁和)为核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康岳斌、吴山峰和社会无业游民胡清春、黄昭均、曾映山、黄昭明、李伟、肖中辉、刘阳等,对受害人实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侮辱辱骂、殴打、用烟头烫身体、用牙签戳手指头、威胁“浸猪笼”等非法暴力手段,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该团伙先后在周端文住宅、华鑫国际酒店、光阳大酒店、银湖湾商务酒店、西阳葡萄文化节、娄星广场制造大规模群体暴力讨债事件。周端文被迫暂时离家出走后,刘君等团伙又到中行营业网点打横幅闹事,影响银行正常营业,又向中行娄底分行敲诈36030元。刘君还趁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际,敲诈该公司创始人欧阳忠贞50万元。

根据刑事侦查结论,2014年5月,刘君涉黑涉恶团伙将周端文非法拘禁在华鑫宾馆实行暴力讨债,强迫与此毫无关系的王奇平、陈硕军为周端文再担保200万元,且控制陈硕军人身自由长达半个月之久,把再担保人陈硕军打晕在地,还没收陈硕军的小车用于作案的交通工具,使得案外人谢洪志,陈硕军,王奇平被迫代偿担保款150万元、70万元、208万元,还在民事庭审理时狡辩,“谢洪志的150万元,王奇平的另外108万元有其他经济往来”。如此明显的重大犯罪情节,在441号刑事判决书里,泛泛而谈,未给予任何刑事处分,难怪刘君黑恶犯罪团伙如此嚣张!

2015年8月20日新东方葡萄文化节当天,刘君涉黑团伙对新东方农业公司和李佳实施暴力讨债,把娄底市政协副主席、娄底市民盟主席邵瑛等宾客约300人控制在葡萄园里长达4小时,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华鑫国际酒店产权所有人付可成与刘君既无任何经营承包合同关系,也无其他经济往来,刘君涉黑团伙却强占酒店非法营运,而娄底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童赞辉、刘立贤却枉法判决付可成偿还刘君550万元。本来“10.30(2019)”专案组已侦查终结刘君团伙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而在移交检察院后居然未提起公诉。深入调查时发现刘君犯罪团伙在2014年-2016年期间在付可成拥有的华鑫国际酒店实施打砸抢,非法强占付可成华鑫国际酒店非法经营给产权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在娄底中级法院2015年的民事判决书居然判处付可成赔偿刘君损失550万元,法院的枉法裁决,给受害人带来了灭顶之灾,价值上亿的酒店闲置长达6年之久。

刘君团伙实施一系列的犯罪行为致使省级龙头企业新东方农业、华鑫国际酒店、上市公司高盛板业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

本来娄底公安机关对刘君犯罪团伙敲诈欧阳忠贞50万元、强占付可成华鑫国际酒店非法经营等严重犯罪事实已侦查终结,而在移交检察院后居然未提起公诉。上述“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强迫交易、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破坏生产经营”等重罪事实在刘君“恶势力团伙”的刑事判决书中均未涉及,是典型的遗罪漏罪、重罪轻判。刘君犯罪团伙多次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但判决结果只判了8个月,属于量刑过轻。

刘君案与胡清春案{(2020)湘1302刑初703号刑事判决书}本是同一团伙窝案,刘君团伙窝案是在幕后保护伞的精心策划下,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迫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督办压力,为规避“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这一重罪,故意将同一刑事案件拆分成2次判决,最后只以恶势力定性。

二、刘君团伙还涉嫌虚假诉讼等软暴力犯罪,而娄底司法机关却纵容刘君等人的犯罪行为。

在全国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刘君团伙改变以往暴力讨债的方式,通过贿赂方式与部分法官勾联,弄虚作假,以民间借贷纠纷名义连续起诉受害人,拿枉顾事实的民事判决书堂而皇之执行受害人财产,持续实施软暴力犯罪行为。2011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8日期间,省级龙头企业湖南新东方农业科技公司的创办人李佳仅仅向刘君团伙借款160万元(原始借款120万元),而刘君团伙通过与法院相互勾结虚假诉讼,竟然以所谓法院“判决书”的形式堂而皇之强迫李佳偿还本息高达1200多万元!

2013年时任中国银行乐坪支行行长周端文,为使国有资产免受损失,贷款按期收回,被迫在刘君出借的贷款过桥资金800万元借据(实际出借630万元)上签字担保,因银行没有续贷导致过桥失败,受到刘君团伙的疯狂迫害,2013年12月--2014年9月,周端文被暴力讨债,与借款人共同还款达1112万元(扫黑大队认定已多还400万元),而娄底中院的终审判决,至2019年12月还需偿还刘君本息800余万元。刘君等人明显通过虚假诉讼等方法勒索被害人财产,娄底司法机关不但不予以查处,还认定了其合法性,法院的这种枉法裁决保护,胆大到了何种地步!

三、刘君在娄底黑白通吃、一手遮天,导致该案的审理明显属于重罪轻判,呼请由湖南省高院再审或者指定异地审理,才能彻底查明本案。

刘君本是土生土长娄底本地人,为依附权贵,刘君黑社会犯罪团伙为寻求庇护,摇身一变刘君成了娄底市衡阳商会这一民间组织的常务副会长。(已被查处的原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成良及原市委书记李荐国是衡阳人)。

刘君本是长期涉黑发放高利贷的无业游民,居然在市公安局住宅院B区5栋231室买到了一套局长楼的住房。由于有这些“关系网”的勾结及“保护伞”的极力支撑包庇保护,刘君黑社会团伙便有了滋生、坐大的土壤和猖獗的条件,以至于刘君黑社会犯罪团伙肆无忌惮!在娄星区检察院对刘君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有作为上级机关娄底市检察院技术科科长的女婿唐伟(袁泽南丈夫,住娄底市老检察院家属院5栋一单元301室)运作,导致重罪轻判!

在2019年6-9月我们这些受害人联合举报刘君涉黑犯罪团伙,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许显辉2次批示立案查处,娄星区扫黑大队侦查期间,刘君团伙居然拿娄底中院的判决书要挟娄星区法院执行局,新东方农业及李佳被执行现金10多万元,娄星区法院执行局有苦难言,每次在判决和执行的关键环节,都有上级领导打招呼施压。

由此可见刘君犯罪团伙及保护伞嚣张到了何等地步!

因此,再次强烈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领导督办湖南异地办案,除恶务尽,异地重新审判刘君黑社会团伙案件,彻底铲除刘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及其幕后保护伞,没收刘君犯罪团伙非法所得,纠正枉法裁判,依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实名举报人

举报人:周端文,男,九三学社娄底新星支社社员,住址: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中国银行娄底分行家属楼1栋2 单元272号;现年55岁;身份证:432501196605052018;职业:原中国银行娄底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主任、公司业务部主任、乐坪支行行长,现无业;联系电话:15717525310。

举报人:彭爱华,女,系周端文爱人;住址:同上;职业:原中国银行保险公司驻娄底分行保险专员,现无业。

举报人:李佳,女,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身份证:43252219730610032X;住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廖家居委会十五组,现住山水名苑18栋171号;联系电话:18873802800。职业:湖南新东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董事长、总经理。

举报人:黄向阳,男,43252219680813017X,新东方农业技术总监。

举报人:陈硕军,男,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大塘居委会五组;身份证:432501196511100058,自由职业:经商办厂。

举报人:付可成,华鑫宾馆产权所有权人,私营业主,联系方式:15717386767。

举报人:欧阳忠贞,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私营业主,联系方式:18390519696

举报人:王奇平,男,私营业主。

举报人:周志光,男,432501196911011038,太阳升集团执行总裁。

2021年7月8日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