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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交管法制工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30 09:08:36
摘要: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结合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状,积极出台四项工作措施,对大队法制人员配备、法制知识培训、执法行为标准、执法流程监管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执法工作水平。一、完善法制人员配备。一是大队选出责任心强、交管业务和法律知识较熟悉的民警任专、兼职法制员,并根据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类别对法制员进行标注分类。大队本级配备专职法制员2名,实行AB岗。二是结合...

 

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结合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状,积极出台四项工作措施,对大队法制人员配备、法制知识培训、执法行为标准、执法流程监管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执法工作水平。

一、完善法制人员配备。一是大队选出责任心强、交管业务和法律知识较熟悉的民警任专、兼职法制员,并根据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类别对法制员进行标注分类。大队本级配备专职法制员2名,实行AB岗。二是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法制员进行分类,确保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各业务口法制工作均有专、兼职法制人员对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各路面执勤中队各配备兼职法制员1名。三是大队制定法制员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明确法制员工作职责。

二、提高法制规范意识。公安交通管理法制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涵盖外部执法、内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业务工作。一是大队要求全体法制人员要充分认识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大队通过请进来和培养自身教官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知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兼职法制员和全体民警法制理论水平。三是大队制定日常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考核细则、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意识。

三、明确法制工作职责。大队进一步明确了专职、兼职法制员工作职责。一是对大队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和辅警执勤行为、协助参与执法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对大队辖区发生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对违法信息纠正和违法记录消除进行初审并申报,对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四是组织大队执法质量考评、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监督工作,评析执法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是承办大队民警、辅警维权案件,组织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答辩及应诉工作。六是对上级和其它部门会签、征求意见的规章或规范性文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七是负责组织全队民警、辅警法制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实战演练指导,提高全体警员法制知识水平。八是对大队所有执法台账、法律文书进行管理。

四、建立规范执法机制。一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大队根据实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制知识教育培训计划,每月组织开展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综合业务素养。二是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机制。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大队领导牵头,每季度组织法制员或业务骨干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和一般程序交通秩序违法查处案件进行执法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理程序不严谨、法律文书制作不当等执法问题,逐案解剖、点评,查找问题根源,督促整改。三是建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在定期开展的案卷评查基础上,对各中队执法记录仪使用、匹配、执法案卷质量等进行考评,评比结果纳入精细化考评,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四是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评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大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行大队领导、中队负责人、办案民警连责包保负责制。对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行事故处理中队集体决定;对死人、逃逸等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实行大队长、中队长与法制部门联合评议。通过坚持案件评审制度,一方面减少案件处理中的人为失误,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一方面以此提高全队民警的交通事故处理能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五是建立错案追责制度。大队对民警执法中办人情案,徇私枉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执法情形实行过错追究。六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将与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案流程上墙公布,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一方面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监督民警执法、邀请媒体记者评议交通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让办案民警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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