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必须积极主动将相关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车辆报废的手续,绝不可以驾驶报废车上路。而总有一些“胆大”的驾驶人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依法处罚
9月26日上午10时26分许,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分控中心民警发现,一辆湘S063**报废宝马轿车,近期出没于大街小巷。民警利用缉查布控、通过分析判断,视频跟踪、缩小包围圈,从预警到出警不到5分钟,在辖区跨湖大桥将该车成功查获。
经查询,这辆车牌号码为湘S063**的小车,年检终止日期2010年8月,其违法未处理,并且已达到报废标准。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场对车主杨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同时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联系报废公司将该车进行强制报废,彻底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在此,常德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下一步,大队将继续依托科技力量,加强路面管控力度,让各类交通违法无所遁形。(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