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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调解租赁纠纷 八年对峙终画句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1-08 09:20:10
摘要:三被告租赁某房地产公司六间铺面经营茶楼,在长达八年的租赁期间内,经过租金调整、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新入伙、注销、转让给另一被告……前后四被告一共拖欠原告租金及违约金高达一百多万。某公司将租赁人诉至法院,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历经近五个月时间,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协议,一场旷日持久的对峙在2019年最后一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012年12月31日,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签订《铺面租赁合同...

三被告租赁某房地产公司六间铺面经营茶楼,在长达八年的租赁期间内,经过租金调整、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新入伙、注销、转让给另一被告……前后四被告一共拖欠原告租金及违约金高达一百多万。某公司将租赁人诉至法院,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历经近五个月时间,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协议,一场旷日持久的对峙在2019年最后一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12月31日,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签订《铺面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开发的某小区建筑面积为六百余平方米的商业铺面租赁给被告从事茶楼经营,租赁期限为96 个月,并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2013年7月,被告等三人在租赁的铺面上注册登记设立某茶馆普通合伙企业,2014年6月,某公司与被告签订《补充协议》,根据经营现状双方商定租金适当调整,2016年5月,其中一人将自己的合伙份额30%转让给另一被告。合同签订后,三被告仅支付租金9万余元,未再支付任何费用。2015年、2016年,原告授权某律师事务所两次送达律师函,督促三被告履行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2017年7月,该合伙企业被注销。2017年10月,三被告与另一被告签订《茶楼转让合同》,另一被告在租赁商铺基础上登记设立某茶舍继续经营,但各被告也一直未向原告交纳租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进行换位思考,希望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为了不让事态继续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庭后承办法官多次分开有针对性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接着又从大局、情理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尊重法律事实,着眼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济发展前景,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通过法官析法释法、耐心、走心、暖心的疏导,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腾空铺面,给付租金,各自放弃了部分不合实际的要求,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刘蓉、付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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