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高峰,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洞庭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查获一起3人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且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当天下午18时24分,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洞庭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执勤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在晚高峰车流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引起了执勤警员的注意。车上竟载有3人,就像叠罗汉一样,十分危险。
经询问得知,这三名驾乘人员均为某职校学生。为了图方便,在赶往目的地时选择共同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民警现场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要求他们立即改正。三名学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不做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
民警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搭载2名及以上乘车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元、合并处罚100元的处罚;对另外两名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