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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落广告带致住户摔伤 物业与装修公司同担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12 16:28:38
摘要:住户因踩到装修房屋时飘落至地上的泡沫广告带不慎滑倒摔伤,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常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某支付赔偿金8139.48元;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某支付赔偿金9741.64元。2018年6月24日,马某在经过某小区12栋2单元入户大厅门口时,因踩到白色泡沫广...

 

住户因踩到装修房屋时飘落至地上的泡沫广告带不慎滑倒摔伤,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常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某支付赔偿金8139.48元;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某支付赔偿金9741.64元。

2018年6月24日,马某在经过某小区12栋2单元入户大厅门口时,因踩到白色泡沫广告带不慎滑倒。后马某前往医院检查,经急诊医生查体及拍片后拟“左肩胛骨骨折”收住入院,住院治疗5天(2018年6月24日-29日)。此次住院花费医药费共计3303.78元,其中某物业公司常德分公司垫付1111元。2018年9月28日,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马某本次损伤评定误工时间为120日,1人护理30日,营养时间60日。根据物业提供的巡查签到表显示,2018年6月24日,某小区12栋2单元各处均为正常状态;重点区域、重要部位日巡查检查记录显示当天8时主要通道、楼顶天台有垃圾、杂物,18时20分、19时50分及其他时间一切正常。另查明,某小区12栋2单元有业主张某家由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作,装修时间为2018年5月6日-2018年8月6日,结合马某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飘落的白色泡沫广告带印有该装饰公司的标志及“**装饰”的字眼。马某认为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施工时未采取注意保护措施,导致其广告带从室内装修施工场所飘落至人行的道路上,未及时处理;物业公司在广告带飘落后长达近一个小时内,均未进行处理,未履行物业公司管理职责,该物业公司属于深圳某物业公司的分公司,应当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为某装饰公司、某物业常德分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某装饰公司在为某小区业主家装修时,使用的泡沫带飘落至该小区12栋2单元楼下入户大厅,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某物业常德分公司在泡沫带飘落后较长时间一直未发现异常,没有做到及时清理、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及尽到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某装饰公司及某物业常德分公司与马某摔倒受伤有因果关系。马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雨天小区内有异物的道路上通行时,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而未尽到,对其摔倒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酌定由马某、某装饰公司、某物业常德分公司各承担30%、30%、40%的责任。马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27131.59元。某装饰公司应赔偿马某8139.48元(27131.59元×30%),某物业常德分公司应赔偿马某9741.64元(27131.59元×40%-1111元)。某物业常德分公司是某物业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其民事责任依法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故某物业常德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9741.64元由某物业公司承担。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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