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怎么也没想到,父亲王立军只是因感冒在当地卫生院治疗后竟一命呜乎,父亲死亡当天,王华与卫生院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卫生院补偿王华3万元,王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找卫生院。但时隔一年以后,王华却将卫生院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卫生院赔偿因其父亲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63万元,桃源县法院漆河法庭审理了此案。
2017年3月5日,王华的父亲王立军因感冒在当地卫生院打针治疗后带医院煎好的中药回家,晚上王立军在服用中药后不久出现呕吐、昏迷等症状,被立即送往常德市医院进行抢救。3月20日,王立军因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当天,其儿子王华与卫生院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由卫生院补偿王华3万元,王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找卫生院。
然而一年以后,2018年3月,王华来到漆河法庭,重新要求卫生院赔偿因其父亲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63万元,且对其父亲的死因进行鉴定,因为在向法院起诉前,王华曾申请了鉴定,但鉴定机构未受理。
第一次开庭时,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卫生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诊疗行为与王立军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且卫生院提出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此事已经了结,不同意再赔偿。
对此,承办法官陈婉组织双方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2018年6月,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对王立军的死亡后果,医患双方均有责任,因王立军生前拒绝经治医生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且在其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导致死亡原因不明,故患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因经治医生在王立军入院时资质未注册不合法,且入院诊断不完全存在过错,但在现有条件下尽到了相应的诊疗义务,因此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医方医疗行为的参与度为20%-30%。
2018年7月,该案在漆河法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鉴定人出庭对鉴定过程及结论进行一一解释后,双方对责任划分不再持有异议,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为王华耐心计算各项合理损失,对卫生院解释协议的效力应从签订过程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签订结果的公平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卫生院赔偿王华13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还赔偿10万元。至此,一场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陈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