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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4-04-30 15:27:53
摘要:2024年4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肖某某等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某在2021年2023年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共计销售猫头鹰83只;另肖某某还收购蛇类、斑鸠、黄鼠狼、竹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并销售给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

2024年4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肖某某等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肖某某在2021年2023年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共计销售猫头鹰83只;另肖某某还收购蛇类、斑鸠、黄鼠狼、竹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并销售给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了尚未销售的乌梢蛇、王锦蛇、银环蛇、黑眉锦蛇等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刘某某在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猫头鹰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共计销售猫头鹰8只;另刘某某还收购蛇类、猪獾、竹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并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了尚未销售的黑眉锦蛇、乌梢蛇、王锦蛇、竹鼠、斑鸠、竹鸡、黄鼠狼等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黄某某在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猫头鹰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共计销售猫头鹰3只;另黄某某还购蛇类、麂子、黄鼠狼等陆生野生动物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了尚未销售的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乌梢蛇。

被告人谢某A在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蛇类、竹鼠、果子狸等陆生野生动物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了尚未销售的果子狸、黑眉锦蛇、狗獾、野兔、黄鼬、乌梢蛇等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谢某B在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蛇类、猪獾、野鸭、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了尚未销售的乌梢蛇、王锦蛇、猪獾、灰胸竹鸡等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钟某某长期患有偏头痛,听信偏方食用猫头鹰可以治疗偏头痛,遂于2022年3月向被告人肖某某购买猫头鹰4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某、黄某某、钟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被告人肖某某系情节严重;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某、黄某某、谢某A、谢某B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期,对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某、黄某某、钟某某并处罚金,并对被告人钟某清、谢某华适用缓刑。对相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判令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在常德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猫头鹰系鸮形目中的鸟类通称,鸮形目分为草鸮科、鸱鸮科,涉案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者破坏。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仍处于高发多发态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该类犯罪的依法打击,有利于社会公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艾泽栋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