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为杜绝“调而不履”现象,不断探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某食品公司欲向某商贸公司采购设备,双方遂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设备总价款、交货时间方式及分期付款等事宜。合同签订后,该商贸公司依约交付了设备,但该食品公司未按约付款。该商贸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遂将该食品公司诉至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法院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中,该食品公司对拖欠的款项无异议,但表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公司财物不足以一次性支付所拖欠的全部货款,愿意分期付款。该商贸公司考虑到双方后续合作的可能性也愿意作出退让。见此,调解员趁热打铁,对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双方初步达成分期付款约定。
为督促被告及时还款,调解员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临近时,经常联系被告询问履行情况。在调解员的督促下,被告及时履行了前两期付款义务,偿还了大部分货款。之后,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津市法院将继续深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不断探索升级“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履行在执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智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