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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玩梗有边界 恶搞侵权需担责——桃源法院化解一起肖像权纠纷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6-06-23 17:18:39
摘要:刷短视频、网络玩梗已成为当下大众常见的休闲娱乐方式,但网络娱乐绝非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随意P图恶搞、丑化贬损他人形象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抖音平台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精准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网络侵权矛盾,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行为规范。据悉,2026年2月,原告郭某在抖音平台正常发布个人日常生活短视频。随后,郭某发现,素不相识的李某擅自截取其视频画面中的...

刷短视频、网络玩梗已成为当下大众常见的休闲娱乐方式,但网络娱乐绝非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随意P图恶搞、丑化贬损他人形象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抖音平台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精准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网络侵权矛盾,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行为规范。

据悉,2026年2月,原告郭某在抖音平台正常发布个人日常生活短视频。随后,郭某发现,素不相识的李某擅自截取其视频画面中的个人影像,通过恶意P图、丑化篡改的方式对其肖像进行不当处理,并将篡改后的侵权内容再次发布于抖音平台,引发网友点赞、评论,对郭某的个人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某通过私信方式主动联系李某,明确要求其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内容,但李某置之不理,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协商无果后,郭某依法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李某删除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李某开展案件核查与普法调解工作。法官向李某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以P图丑化、污损、歪曲他人肖像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下,李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网络恶搞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当之处。庭审中,李某当场当着郭某的面删除了全部侵权短视频及相关内容,并主动出具书面致歉信,真诚向郭某认错致歉。郭某对李某的认错态度及整改行为表示认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该起网络肖像权侵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桃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网络空间司法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规范、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普及网络法治知识,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法治思维、规范网络行为,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坚决抵制网络恶搞侵权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参与网络互动、娱乐玩梗的过程中,要严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把握娱乐尺度,杜绝以恶搞、调侃为名,实施P图丑化、造谣抹黑、侮辱诋毁他人的侵权行为。

网络自由有边界,侵权行为必担责,每一位网民都应自觉守法自律,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守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杨泽浩 伍梦霞

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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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