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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因涉嫌职务犯罪,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民事案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2-28 14:48:10
摘要:近日,临澧县法院收到临澧县某公司诉朱某的起诉状,经审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件。本案中,临澧县某公司称朱某在其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公司款项,并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现金,该公司多次与其交涉,朱某至今仍不予返还。该院经审查,发现朱某涉嫌职务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

近日,临澧县法院收到临澧县某公司诉朱某的起诉状,经审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件。

本案中,临澧县某公司称朱某在其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公司款项,并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现金,该公司多次与其交涉,朱某至今仍不予返还。该院经审查,发现朱某涉嫌职务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上四条最基本的规定,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寻找其他正确的救济途径,而不是盲目的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基本要件是法院立案登记的前提。(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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