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2016年3月,张某虚构自己有套房屋即将拆迁并可获得拆迁款380万元,但该套房屋上已设置抵押急需资金回赎,便向陈某借钱,陈某自身无钱可借,便将此情况告知年近70周岁的刘某,刘某同意借钱给张某。张某与刘某见面后,张某继续虚构上述借款事实,并承诺支付3分月息。次月,张某虚构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再次向刘某借款7万,刘某提出借款需抵押物做担保,张某便伪造了虚假的房产证与国有土地证各一本,交给刘某做担保,继续承诺3分的月息,骗取了7万元。截止至同年11月,张某多次按照上述手段行骗,总共骗取刘某46.3万元。期间,张某仅以向刘某支付所谓利息的名义向刘某还款1.48万元,便不再接刘某的催讨电话,对其避而不见。刘某意识到事情不妙,便向公安局报案,才得知,张某无固定职业,名下无房产,没有做生意,虚构这些事实,无非就是为了取得刘某的信任,借钱给张某。而张某所借款项主要用于赌博、“买码”和个人消费。
张某以高额利息诱惑刘某,多次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并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切身利益。最终,法网恢恢,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虽然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刘某仍旧痛彻心扉,钱款已经被张某几尽花光,想要追回是遥遥无期。
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犯罪分子往往会以高息利诱,并虚构自身有资产有生意经营的虚假事实,吸引出借人借钱。应该谨记,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在高息背后往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作者系津市市人民法院 刘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