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中心报道称:常德经开区交警查获一辆无证驾驶且3年未年检的小型汽车,交警在深入核实该车信息时发现,该车竟有128条交通违法未处理,堪称“交通违法王”。民警在打印该车违法记录时,数据纸张足足拉了一米多长。
“交通违法王”的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挑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这些违法车辆由于存在太多的交通违法记录,车主无法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无法及时发现车辆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还有,这些违法车辆由于无法购置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成为立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一大难点。笔者结合基层交警部门实际,就如何有效治理“交通违法王”谈几点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一、何谓“交通违法王”
所谓“交通违法王”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了多达几十甚至几百次交通违法行为而未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某一机动车驾驶人。从“交通违法王”现象来看,都有故意拖延履行业务处理的恶意这一共性。他们不仅是一类社会群体,而且演变成了当前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二、“交通违法王”产生的原因
综合各地信息和基层交警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笔者认为,“交通违法王”的产生、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薄弱。少数驾驶人驾驶陋习多,有侥幸心理,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警示视而不见,在多次实施交通违法后又往往因罚款数额高、记分分值多而不愿意接受违法处理业务,继而变成“老赖”。还有一部分人,个人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变更后,没有及时报备而导致交管信息无法及时告知当事人,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积重难返”的尴尬局面。
2、交管部门告知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安交管部门对非现场执法的告知方式主要是手机短信发送。但是,由于违法车辆的车主、管理人的手机号码变更但交警部门登记的信息未更改,造成告知不及时或告知不到位。
3、违法信息录入系统不完善。当前,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违法录入系统功能还不够完善,车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录入时,只能实施当次信息录入,对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的却不能及时自动预警,从而使一些违法大户在无形中产生。
4、部分单位公车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公用车辆,因为有多名驾驶人使用且管理不严格,导致无人愿意处理违法行为而不觉中成了“老赖”。在一线执勤执法过程中,还经常发现一些比如挂靠的车辆在注册时,登记的是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或者是单位的公共电话号码,由于车辆使用者较多,甚至还存在一些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所在企业单位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找到“门路”来处理这些交通违法记录,于是“无所畏惧”地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交通违法王”。
三、治理“交通违章王”的几点思考
1、完善电子警察录入系统预警功能。一是科研部门要在现有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基础上,要继续研究完善电子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违法行为信息录入系统的预警功能,对超过规定次数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系统应该及时自动预警,强化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和查缉,尽最大可能避免驾驶人收不到违法告知信息,变成“交通违法王”。二是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要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落实专人认真排查“交通违法大户”情况,特别是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的机动车辆,逐一梳理车辆信息、车主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轨迹规律特征等内容,予以记录备查,同时开展深度研判,将结果定期抄送基层交警大队和路面执勤中队予以及时查处。三是将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未购置交强险、酒驾毒驾嫌疑车辆、违法达到一定数量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信息及时录入预警布控系统,实行“黑名单”管理,实施“辑查布控”。
2、通过辑查布控合力实施精准打击。一是增加路面辑查布控点,力争主要道路实现全覆盖。要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辑查布控系统不断完善路面辑查布控点,力争实现主要干线公路、城市主干道的布控点全覆盖,对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为购置交强险、酒驾毒驾嫌疑车辆、违法达到一定数量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实行辑查布控,通过线上发现,线下查缉,精准打击。二是按照检查必查疑、查疑必见底的要求,充分运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对所有重点车辆开展网上作战,按照执勤执法规范面对面地开展逐车、逐人核查。对查获的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扣留;属于强制报废车辆的,一律按上限处理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属于非强制报废,车主继续使用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提供有效检验合格标志及交强险凭证后放行。三是加大法律追究力度。对于“交通违法王”驾驶人、车主,交警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多次告知仍不配合处理的,交警部门应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进行举报,从而调动社会力量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广大驾驶人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驾驶人。
3、强化宣传促进个人信息及时报备。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车驾管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频次。由于车驾管涉及的法律法规修改变动频率相对较高,特别是针对现有的一些车主车管信息报备意识淡薄的现象,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要把车驾管的有关要求及时宣传到位,引导广大车主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报备,避免由于车主、住址、电话号码的变化而导致交管信息无法及时有效告知。
4、加快驾驶人的诚信体系建设应用。一是积极主动作为,边坐等为主动公示。对于多条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的,基层交警部门要改变以往坐等驾驶人上门处理的作风,而是要积极主动作为。除了传统的手机短信通知外,还应该使用挂号信、交警官方微博、微信自媒体,甚至网络新闻媒体公示等手段实行告知。二是通过积极走访等形式,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车主当事人要根据其留下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上门宣传,动员其积极处理交通违法业务。三是积极发挥《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权威,通过将长期、多次违法不接受处理的车主或驾驶人纳入失信或“黑名单”管理,及时曝光失信典型案例、披露失信黑名单,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对文明交通驾驶人信用信息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信用信息,支持信用信息,把公安交管部门操心变成企业单位操心,变成违法当事人揪心,进而减少“交通违法王”现象发生。(作者系湖南省常德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刘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