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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债务人注销了,你也可能还有救济途径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1-21 11:35:24
摘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只有在完成合法清算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存在违法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只有在完成合法清算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如果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存在违法清算或未经清算就注销了公司登记的情况,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债权就还有救济的可能。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形: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债权人可以主张向该尚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5、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6、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你的债务人被注销以后,不要以为你的债权就此消失,首先你应该搞清楚债务人是通过合法清算后合法注销的,还是违法清算非法注销?若有违法清算或未经清算注销的情形,那么就还有追回全部或部分的可能。(作者系芙蓉律师事务所 陈平凡 戴海燕)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