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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探讨线上教育中关于著作权的问题(一)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8-23 17:35:07
摘要:在2020年初,全球范围内爆发的疫情迫使学生和教师在家隔离,线上教育迅速成为教育领域的主要选择。尽管初始阶段面临忙乱和不适,但人们逐渐适应了在线教学,并通过创新方法填补了在线教育的不足之处。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著作权问题日益显现。本文旨在通过一些案例就线上教育中的著作权问题展开分析。一、线上教育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根...

在2020年初,全球范围内爆发的疫情迫使学生和教师在家隔离,线上教育迅速成为教育领域的主要选择。尽管初始阶段面临忙乱和不适,但人们逐渐适应了在线教学,并通过创新方法填补了在线教育的不足之处。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著作权问题日益显现。本文旨在通过一些案例就线上教育中的著作权问题展开分析。

一、线上教育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根据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以有形形式表达的特点。

在线教育作品的创作和教学过程涵盖了创意、智力和劳动,并以数字化产品形式存在,可以通过下载、录屏等方式进行复制并储存在电脑上,满足了著作权法中作品保护的要求。以下通过具体案例来论证线上教育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合理性:

案例1:网课教学设计的个性化案例

某高中教师在疫情期间迅速适应线上教学,设计了一门生动有趣的数学网课。他巧妙地将复杂的数学概念通过动画和实例生动呈现,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的理解和学习兴趣。这种课程设计涉及了创造性思维、教学经验和技术应用,满足了著作权法对独创性和有形表达的要求。即使是在线教育,作为教师的创作者也应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以激励更多教育者进行创新性教学设计。

案例2:个性化教学视频的创作案例

一位化学教师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制作了一系列针对高中化学课程的个性化教学视频。在视频中,他详细讲解了化学实验的步骤、原理和注意事项,并加入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幽默元素,使得学生更易理解和记忆。这些视频作品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教师对知识的创造性呈现和表达。由于这些教学视频具有独特的思路和教学方式,因此应被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案例3:在线课程内容的创新案例

一家在线教育平台推出了一门关于人工智能的课程,涵盖了从基础概念到实际应用的内容。平台邀请了多位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并将课程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和策划。这些内容并非简单的知识转述,而是对学科知识的深入解析和创新整合。虽然这些内容可能基于已有的知识,但其独特的组织结构、知识点的连接方式以及应用案例的选择均体现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创造力。因此,这些在线课程的内容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案例4:教学平台的交互式课件案例

一家在线教育平台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开发了一系列交互式课件。这些课件结合了文字、图像、动画和问题解答等元素,以及实时互动功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这种交互式课件的设计和制作不仅需要教育知识,还需要掌握技术工具和创意设计。因此,这些交互式课件作品应被视为独创性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