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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亮点!王长山律师深度解读《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2-21 16:10:42
摘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救济途径。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对目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担任芙蓉智胜律法第36期周总结会暨团队内训会的主讲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救济途径。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对目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担任芙蓉智胜律法第36期周总结会暨团队内训会的主讲人。通过梳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王长山律师带领团队总结归纳出此次规定的“五大亮点”,并对重点条文进行解读,旨在通过互助学习,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王长山律师认为,此次规定发布的第一大亮点——“启动快捷便利”。即不再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后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而是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或者建议的,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此次规定取消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初审、立案程序。

第二大亮点——“对轻罪案件提出了主动审查要求”。本次规定特别明确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要求,在第六条第二款有所体现,“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至少应当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王长山律师认为,该规定吸收了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这或许是降低诉前羁押率、促进非羁押诉讼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轻罪治理模式的转变。

第三大亮点——“新增特殊保护”。此次《规定》第七条,对应当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并及时作出审查、评估决定的情形中,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的规定,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照顾和关爱

第四大亮点——“拆分被害人的和解条款”。本次规定第十七条将“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与“获得被害方谅解”进行拆分,王长山律师表示,这一做法可以防止部分案件中,被害人故意漫天要价,从而失去了保护被害人的初衷。

第五大亮点——“审查时限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收到变更申请时,在具体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该规定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确保案件的快速办理,同时还能通过透明、明确的时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王长山律师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以案例为视角,围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等特殊情形以及此次规定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度剖析。

本期内训围绕时事热点,结合新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研讨,不仅提高了大家的专业能力,也为实务办案操作提供了指引。王长山律师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更加细化,使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有了更加统一、明确的依据。对刑事辩护来说,这或许是机会。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作为刑事律师的基础技能与要求,是其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刑事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同时,刑事律师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行业趋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争取最好的结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罗恺瑶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