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哪吒2魔童闹海》火爆上映,票房一路高歌猛进,哪吒、敖丙等角色的周边产品也卖疯了!从手办、玩偶到文具、服饰,各种周边产品琳琅满目,让人眼花缭乱。
然而,在大家疯狂抢购的同时,你是否想过,这些虚拟角色的形象权到底归谁所有?商家们生产销售这些周边产品,是否需要获得授权?今天,我们就从娱乐法的角度,来聊聊虚拟角色形象权的那些事儿。
一、虚拟角色形象权,究竟是个啥?
简单来说,虚拟角色形象权就是指对虚拟角色形象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与著作权、商标权等类似,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哪吒、敖丙的形象权,归谁所有?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哪吒: 作为中国传统神话人物,哪吒的形象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哪吒2》中塑造的哪吒形象,融入了制作方的独创性表达,因此,这一特定形象的形象权归属于电影制作方。
敖丙: 作为《哪吒2》中原创角色,敖丙的形象由制作方独立创作,其形象权自然归属于制作方。
三、周边产品开发,有哪些法律风险?
未经授权使用虚拟角色形象:如果商家未经电影制作方授权,擅自使用哪吒、敖丙等角色的形象生产销售周边产品,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周边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商家销售的周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也可能构成产品质量侵权,需承担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四、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明确虚拟角色形象权归属:在电影制作前期,制作方应通过合同明确约定虚拟角色形象权的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规范周边产品授权流程:制作方应建立健全的周边产品授权机制,确保授权商家具备合法资质,并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商家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虚拟角色形象,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
虚拟角色形象权保护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虚拟角色形象权保护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罗绘绘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