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律师按】
性侵类案件因其复杂性、敏感性以及对当事人命运的深远影响,历来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本人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既作为辩护人为涉案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也曾代理被害人进行控告、寻求正义。基于这些不同角度的实践观察,我尝试梳理和总结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存在的几种值得关注的倾向性认识。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观察仅为个人基于实践的初步总结,并非对司法实践的全面概括或评判,更无意否定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公正追求。撰写此文,旨在抛砖引玉,将一些实践中反复遇到的、可能对案件走向产生微妙影响的因素提炼出来,供同行、当事人及所有关心司法公正的朋友们参考与探讨,以期能更全面、审慎地认识和应对性侵案件中的法律挑战。以下内容,敬请审阅指正。
倾向一:"一对一"证据格局下言词证据的倾斜采信
对被告人的潜在不利影响:
(辩护方需高度关注)性侵案件常发生在仅有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场的私密环境,缺乏直接的第三方目击证人或客观物证。在此类"一对一"证据格局下,当双方陈述(尤其是关于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关键情节)存在根本对立时,若无强有力的客观证据否定被害人陈述,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对被害人陈述更为倚重的倾向。特别是当被害人陈述在多次询问中保持稳定、细节具体且符合一般逻辑,并能得到部分间接证据(如事后的情绪反应、医疗记录、向他人(亲友、咨询师、警察)的首次陈述记录、通讯记录等)的印证时,其证明力会被显著增强。这对辩护方而言,意味着被告人单纯依靠自身的辩解来反驳指控将面临极大困难。
背后的法理与实践考量:
1. 对潜在弱势方的程序性关照与经验法则:司法实践中普遍认识到,性侵指控的提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风险,虚假指控的可能性虽不能完全排除,但通常不被预设为常态。因此,在证据审查中,可能会给予首次报案且陈述稳定的被害人的说法一定的初始信任倾斜,以防止因证据标准过于严苛导致犯罪被放纵。
2. 性侵案件证据收集的客观障碍:考虑到此类案件取证的固有难度,完全依赖客观证据定罪可能导致大量案件无法处理。因此,对言词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综合判断成为必要。在双方陈述对立时,法官需依据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审判经验,结合全部案卷材料进行自由心证,这种判断过程有时会更侧重于保护陈述内容更符合常理推断中"受害者"一方。
倾向二:趋严的"有效同意"认定标准
对被告人的潜在不利影响:
(辩护方需警惕)当前司法实践对性行为"有效同意"的审查标准日趋严格,强调同意必须是明确、自愿、有时甚至需要是积极主动的表示。如果被告人辩称性关系发生在被害人处于醉酒、受药物影响、利用职权或优势地位等可能影响其自由意志表达的情境下,即便被害人当时没有明确、激烈的反抗,该辩解被采纳的难度显著增加。司法机关倾向于认为,在这种模糊或权力不对等的状态下,被告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确保获得对方清晰、真实的同意。仅仅缺乏明确的"不"或消极配合,越来越不足以被认定为有效同意。这对被告人证明"有效同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辩护难度。
背后的法理与实践考量:
1. 对性自主权的强化保护与法律理念的演进: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日益强调和尊重个体的性自主权,即任何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参与各方真实、自愿、明确同意的基础之上。法律实践随之调整,对任何形式的胁迫、利用对方脆弱状态或权力关系获取"同意"的行为持更严格的否定态度。
2. 风险分配原则的适用:当一方(通常是被害人)因特定原因(如醉酒、年龄、智力、精神状态、权力依附关系等)处于判断能力或反抗能力受限的状态时,司法实践倾向于将"可能违背真实意愿"的风险更多地分配给处于相对优势或清醒状态的一方(通常是被告人)。
倾向三:被告人事后行为的负面解读
对被告人的潜在不利影响:
(辩护方需注意)被告人在被指控后的一些行为,例如:删除与被害人的通讯记录、试图私下接触被害人寻求"和解"、回避侦查机关的调查或传唤、在初次讯问中提供不实信息后又改变供述等,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解读为具有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即具有"事后可疑行为")。这种负面解读一旦形成,可能对侦查人员和法官形成不利于被告人的内心确信,即便这些行为可能存在其他合理解释(如因恐慌、试图修复关系、担心遭受不公正对待而采取的不当应对方式等),辩护方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去澄清。
背后的法理与实践考量:
1. 司法经验法则的运用:根据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往往在事后会采取一些试图掩盖事实、逃避侦查或减轻罪责的行为。因此,侦查与审判人员容易将上述行为与"犯罪意识"或"主观恶性"相关联。
2. 客观行为证据相对于主观辩解的优先考量:相较于被告人主观的辩解,其客观上可观测的行为(如删除记录、翻供等)在证据评估中可能被赋予更高的权重,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更能反映其真实的心理状态和意图,尽管这种基于行为的推断并非绝对可靠,也可能存在误判。
倾向四: 社会舆论与潜在"有罪推定"压力
对司法实践的间接影响
对被告人的潜在不利影响:
(辩护方需应对)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但在性侵这类具有高度道德敏感性、易引发公众情绪共鸣的案件中,被告人一旦被公开指控,往往在正式司法程序开始前就可能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道德谴责乃至严重的声誉损害。这种强大的外部压力虽然理论上不应直接干预司法裁判,但在实践中可能无形地对参与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的心证过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对辩护工作构成严峻挑战,例如,可能导致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进行更为审慎甚至挑剔的审查,或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如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的条件、量刑幅度等)时,不自觉地倾向于做出相对更不利于被告人的决定。
背后的社会与心理因素考量:
1. 公众朴素正义观与对弱者的同情:社会大众通常对性侵犯罪持有强烈的否定态度,并对声称受到侵害的一方抱有天然的同情,这种情绪容易转化为对被指控者的早期谴责和否定性评价。
2. 媒体报道的放大效应与"标签化"风险:媒体(尤其是网络自媒体)对性侵案件的报道往往追求关注度和时效性,可能在事实未经理性、全面的司法调查核实前,就对被告人进行负面定性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对公众认知产生引导,进而可能将压力传导至司法系统。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长山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