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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由骗取视力残疾人钱财 女子获刑三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2-18 16:35:39
摘要: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视力残疾人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益阳市、常德市等地以结婚为由骗取视力残疾人贺某、张某、卜某钱款人民币共计4500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7月,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认识贺某后以假名“王A”与贺交往,并谎称自己已离婚,愿意与贺某结婚,之后通过领取贺某从事盲...

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视力残疾人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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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益阳市、常德市等地以结婚为由骗取视力残疾人贺某、张某、卜某钱款人民币共计4500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7月,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认识贺某后以假名“王A”与贺交往,并谎称自己已离婚,愿意与贺某结婚,之后通过领取贺某从事盲人按摩所得的工资以及找贺某要钱的方式共骗取贺某人民币34500元,除其约5000元用于两人共同开支外,另有29500元王某用于自己购买车库及其他开销。2017年1月26日,王某称带贺某回常德过年,将贺某带至一宾馆内后,谎称要回家照顾生病的母亲离开,将贺某手机设置为黑名单后,使贺某与王某无法联系。

2、2017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在一盲人按摩店认识张某,王某向张某谎称自己丈夫在外打工七八年没有回家,想找一个盲人过安稳日子,期间以自己想开店或欠账为由找张某要钱,2017年3月9日,张某在银行取款10000元给了王某后失去联系。

3、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视力残疾人卜某,后以假名“陈某”与卜交往,并以结婚为由找卜某要钱,卜某给了王某500元后失去联系。

4、2017年6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本市武陵区某药店以治疗为由找该店中医赵某要电话号码,第二天打电话、发微信联系赵某称要与他交朋友,要赵某负责她的生活开销,赵某拒绝后,王某仍找赵某要1000元钱,2017年6月21日赵某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王某抓获。

另查明,王某归案后,王某丈夫陈某代王某向贺某退赔了人民币29500元,向张某退赔了人民币10000元,向卜某退赔了500元,三被害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王某向残疾人诈骗的钱财接近数额巨大,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且在归案后退赔被害人的钱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辩护人提出对王某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多次向残疾人实施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法院认为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上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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